覆盆子

覆盆子

药食同源名录:收涩类

| 益肾固精,健脾止泻       | 煮粥、炖汤        |

性味归经

味甘、酸,性温。归肝、肾、膀胱经

功能

覆盆子是甘、酸而温的药物,入肾经、膀胱经,有温肾、益肾、固精的作用,能够固涩住肾精,还有缩尿的作用。在临床上,出现肾虚、遗尿、夜间控制不住小便、尿床的时候,可以用覆盆子。另外覆盆子也可以用于小便频数,即老要去厕所小便,没解干净还要去。覆盆子可以涩精,能够治疗遗精和滑精,还可以治疗早泄、阳痿。覆盆子其实也有治疗带下病的特点,带下过多也可以用覆盆子来收涩止带

生长环境

覆盆子喜欢温暖湿润的环境,不耐强光的直射,适合在明亮的散光中生长,对土壤的适应性强,但以土壤肥沃、排水性好、保水保肥力强、富含有机质、微酸性至中性的砂壤土最佳。

药材形状

盆子由多数小核果聚合而成,呈圆锥形或扁圆锥形,高0.6~1.3cm,直径0.5~1.2cm.8u58

用法用量

  1. 直接生吃:每天吃5-8个覆盆子,可以起到补肾的作用,对于肾虚引起的肾功能下降,具有改善作用7
  2. 泡酒:将覆盆子晒干用来泡酒,能将药效更好地溶于酒中,有益身体吸收,有助于改善阳痿、早泄、遗精、滑精、腰膝酸软等症,但不可饮用过多,容易加重肾脏负担7
  3. 入药:内服煎汤,5-10g;或入丸、散,亦可浸酒或熬膏5
  4. 日常保健:一天6克为宜3
  5. 膳食补充:每日建议摄入不超过60克的新鲜覆盆子。过量摄入可能导致消化不适等问题4
  6. 熬膏:覆盆子可熬膏服用7
  7. 熬粥:覆盆子熬粥,对身体有良好的调理作用7
  8. 泡水:覆盆子可以长期泡水喝,多用于治疗遗精、尿频、阳痿、早泄等3

覆盆子具有益肾固精缩尿,养肝明目的功效和作用。在临床应用中主要应用肝肾亏虚引起的两目发干、阳痿早泄、尿频、遗尿、遗精、滑精、眼目昏花等临床症状

相关配伍

  1. 覆盆子+枸杞:覆盆子是滋补肾脏的一大常用药材,拥有良好的药效,和枸杞搭配能够有效的改善男性肾虚。
  2. 覆盆子+桑螵蛸:这一味中药材具有固精缩尿和补肾助阳的作用,覆盆子和桑螵蛸两味药材并走肾经,搭配在一起能够有效应对遗精、遗尿等问题。
  3. 覆盆子+益智仁:益智仁味辛温有很好的散寒固涩作用,而覆盆子则甘酸,滋补肾脏,两者配伍以一甘一辛之效有助于暖肾固精,同时还有很好的锁尿效果。
  4. 覆盆子+蛇床子:覆盆子和蛇床子的搭配是比较常见的,也是对肾脏还有很好调理作用的一种搭配。覆盆子和蛇床子都对于肾脏有好处,通过将两者配伍进行服用既能够提高精子的质量也可以温补肾脏。
  5. 覆盆子+巴戟天:巴戟天是常用的补虚药物,和覆盆子搭配可以起到互补效果,一阴一阳能够实现阴阳双补,对于男性阳痿问题有很好的效果,同时女性也可以将两者泡水服用可以有效的改善宫寒导致的不孕以及月经不调等问题。
  6. 覆盆子+金樱子:金樱子是一种植物成熟果实,具有较强的收涩作用,营养价值和药用价值都比较高。能将覆盆子和金樱子搭配既能够温肾助阳还可以滋阴益气,可以增强各自的效用有效改善身体亚健康。
  7. 覆盆子+桑椹:桑葚和覆盆子都含有多种微量元素以及有机酸等成分,可以为身体补充营养。覆盆子+桑椹的搭配能够滋补肾脏固精益精,同时还能够养肝明目,对于体质虚弱的群体而言,可以帮助调理身体。
  8. 覆盆子+五味子:五味子这一味中药在中医当中的应用广泛,既能够直接冲泡成水服用也可以泡成药酒服用,有益气生津补肾的效果。覆盆子与五味子是最佳的搭配,泡水喝能够有效激发各自的药效实现更强的补肾益气效果。
  9. 覆盆子+菟丝子:菟丝子是覆盆子的一种最佳搭配,覆盆子当中含有多种有机酸以及丰富的抗氧化成分,平时取适量菟丝子和覆盆子泡水喝可以增强抵抗应对尿频、遗尿问题,同时也可以防癌抗癌。
  10. 覆盆子+补骨脂:补骨脂也是植物果实,有平喘、温肾壮阳的效果,如果和覆盆子搭能够实现强肾壮阳的同时避免燥热问题出现,平时坚持进行服用可以有效改善肾虚、遗精、早泄问题。

注意事项

  1. 饮食注意:服用覆盆子期间,应注意饮食清淡,避免食用辛辣、油腻、生冷等刺激性食物,以免影响药效。
  2. 用量注意:应按照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上的推荐剂量使用,避免过量。
  3. 过敏反应:对覆盆子过敏的人应避免使用。
  4. 特殊人群:覆盆子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因为覆盆子中含有一些成分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呼吸困难等2
  5. 低血压患者:覆盆子具有降血压的作用,低血压患者服用可能会导致血压进一步降低,出现头晕、乏力等症状,因此低血压患者慎用2
  6. 糖尿病患者:覆盆子中含有一定量的糖分,糖尿病患者服用可能会导致血糖升高,加重病情,因此糖尿病患者慎用2

国家卫健委文件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