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橼
药食同源名录:理气类
| 疏肝理气,和中化痰 | 蜜饯、泡酒 |

性味归经
陈皮的性味为苦、辛,性温。归经为脾、胃、肺经。
功能
陈皮具有理气健脾、燥湿化痰的功效,可用于治疗脘腹胀满、食少吐泻、咳嗽痰多等症状。在使用时,应注意陈皮的用量,一般为3~10g,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如气虚体燥、阴虚燥咳、吐血及内有实热等症状时,应慎用陈皮
生长环境
陈皮的生长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气候条件:陈皮适宜生长的气候条件为气温15-28℃,最适宜生长的温度为20-25℃。湿度方面,新会陈皮需要湿润的气候条件,生长适宜的相对湿度为70%-80%。光照也是重要条件,新会陈皮需要充足的阳光,适宜的光照强度为2000-3000勒克斯3。
- 土壤环境:新会陈皮适宜在土层深厚、肥沃、排水良好、pH值在5.5-6.5之间的土壤中生长。土壤的肥力和有机质含量对陈皮的生长至关重要,可以通过施加有机肥料和矿质肥料来满足植株的营养需要3。
- 地理环境:以新会熊子塔为中心画圆,直径约2公里的范围内,包括梅江、天马、茶坑、东甲、西甲等区域,被认为是新会陈皮的核心产区。这些地区的地理环境优越,土地肥沃,有机质丰富,且具有悠久的柑果种植历史11。
- 灌溉用水:新会柑核心产区的灌溉用水能够利用既有海水成分,又有不断的淡水补充的特殊水质,这种咸淡水交界处的水质为新会柑提供了独特的生长环境1。
- 种植管理:在种植管理上,需要注意使用合适的农药和肥料,例如选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以及花生麸、牛骨粉等有机肥料。此外,合理的种植间距和排水系统也对陈皮的生长非常重要5。
综上所述,陈皮的生长环境需要温暖、湿润的气候,肥沃、排水良好的土壤,以及适宜的光照条件。同时,核心产区的地理优势和特殊的灌溉水质也为新会陈皮的独特品质提供了保障。
药材形状
陈皮药材形状有不规则的片状、条状或丝状。
陈皮常剥成数瓣,基部相连,有的呈不规则的片状,厚1~4mm。外表面橙红色或红棕色,有细皱纹和凹下的点状油室;内表面浅黄白色,粗糙,附黄白色或黄棕色筋络状维管束。质稍硬而脆。气香,味辛、苦。广陈皮常3瓣相连,形状整齐,厚度均匀,约1mm。外表面橙黄色至棕褐色,点状油室较大,对光照视,透明清晰。质较柔软
用法用量
陈皮作为一种常用的中药材,其用法用量因个人体质、病情以及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整理的关于陈皮用法用量的相关信息:
- 泡水饮用:一般来说,陈皮泡水的用量较为灵活,可以根据个人喜好调整。但若以保健为目的,建议每次使用15~20g4。
- 儿童用量:对于儿童使用陈皮,剂量需要更加谨慎。具体来说,3岁至6岁的儿童每次使用量为半包,6岁至12岁的儿童每次使用量为一包,每日两次3。
- 成人用量:成人使用陈皮的剂量相对较大。在煎汤或入药时,一般用量为3到10克2。
综上所述,在使用陈皮时,应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用途来确定合适的用量。同时,考虑到陈皮的药用特性,建议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以确保安全有效地发挥其药效。
相关配伍
以下是陈皮的一些常见配伍1:
| 配伍药材 |
功效 |
| 白术 |
健脾燥湿利水,治疗脾胃气虚、运化无力所致的脘腹胀满、食少、便溏及小便不利等症。 |
| 人参 |
益气健脾,培补中焦,治疗肺气虚所致的短气喘促,懒言声微,脉虚自汗;脾气虚所致的倦怠乏力,食少便溏。 |
| 黄芪 |
补气升阳,益卫固表,利水消肿,托疮生肌,治疗肺心病之肺失肃降、痰阻气逆而致的喘促胸闷、咳嗽痰多。 |
| 桑白皮 |
泻肺平喘,利水消肿,治疗脾胃升降失常,中气郁滞,痰浊内聚所致的发热、身热不扬、气促、泻痢、乳痈初起等。 |
| 升麻 |
清热解毒,透疹发表,治疗急、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患者伴有上述症状者。 |
| 枳实 |
破气消积,泻痰消积,治疗急、慢性肠炎,痢疾,溃疡性结肠炎。 |
| 青皮 |
疏肝和胃、理气止痛、调中快膈,用于肝郁气滞、胃气不和诸证。 |
| 沉香 |
降气纳肾,治疗消化不良,脘腹胀满、疼痛等症。 |
| 苏子 |
下气定喘、消痰止咳,适用于肺心病之肺失肃降、痰阻气逆而致的喘促胸闷、咳嗽痰多。 |
| 半夏 |
燥湿化痰、降逆止呕,治疗脾胃不和,痰湿内停,壅滞络道,气机不畅,以致胸膈满闷、咳嗽痰多等症。 |
| 竹茹 |
清化热痰,清胃热,止呕吐,下气消痰。 |
以上配伍仅为部分示例,并非所有药材都适合与陈皮配伍。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病情和体质进行合理配伍。
注意事项
陈皮的禁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禁忌人群:胃酸过多的人、气虚患者、阴虚血燥的人、吐血及内有实热者、妊娠及哺乳期的女性56。
- 禁忌药物:陈皮四神汤禁与药性寒凉药物一起使用11。
- 禁忌食物:酸性食物、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高蛋白食物、热性食物、有收敛作用的食物10。
陈皮虽然具有多种功效,但在食用时也应注意上述禁忌,以免对身体造成不利影响
国家卫健委文件依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